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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中国电子报、电子信息产业网  作者:吴丽琳  发布时间:2014-06-05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分总则、支持科技创新、改善融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国际合作、资金管理和工作组织、绩效评价、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
    《办法》指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专项资金将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专项资金将安排专门支出来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国际科研合作项目除外)。
    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编辑:李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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