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创新知识 » 正文

工信部发改委要求做好“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来源:中国电子报、电子信息产业网  作者:甘莉  发布时间:2014-06-05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提升城市宽带发展水平,推动我国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和信息消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日前决定印发《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工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联合开展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工作。

  《办法》指出,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本地区的创建示范工作。 “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创建期为3年。

  《办法》规定, 申报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应具有良好的宽带发展基础,应至少满足其中4项要求:城市家庭20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85%,农村家庭4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9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5%,3G/LTE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达到40%,4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80%,8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35%。

  《办法》要求,“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按年度接受申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于每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将“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创建方案等申报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应使用上年度9月份以后的统计数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实地抽查后,确定年度“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名单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公布。

  《办法》指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在创建期内,应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创建期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的创建工作进行总结。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李尚峰
相关评论
公共服务资源
设为首页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中国·广西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  ©版权所有  桂ICP备10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