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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布时间:2017-08-10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印发《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通过“六个明确”强化对创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是明确支持范围。办法主要适用于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和广西重大科技基地建设以及创新资金支持的其他任务。对科技人才类的项目,考虑到自治区本级科技人才类项目资金正在梳理整合,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办法明确了创新资金管理的部门职责,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教领导小组、自治区创新办、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科技厅、财政厅、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和自治区创新办其他成员单位、领域专家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的职能职责。

  三是明确项目立项和管理流程。在项目立项方面,办法明确通过“项目建议—编制方案—审定方案—组织立项”的分类立项程序,组织进行项目立项,并经厅际联席会议审议后,对拟立项项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在项目管理方面,创新资金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中期检查制度和期满验收制度。

  四是明确资金支持方式。办法明确创新资金将采取“直接补助、事后补助、风险补偿、联合投入”等方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支持。同时,明确直接补助经费可用于重要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但须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是明确资金管理要求。办法明确了对创新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项目承担单位要对创新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办法还明确了创新资金可以列支和禁止列支的范围以及结余资金的处理方式。

  六是明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要求。办法要求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管理机制,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管理机制、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机制、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机制、项目资金信用管理机制、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以防范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责任编辑:覃琬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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