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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计划: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达20万辆

来源:中国工业报     发布时间:2014-09-19
  9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新能源汽车对城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贡献率达到20%。
  《意见》要求,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达到5万辆,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达到5万辆。 
  车型选择上,重点推广应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积极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根据技术发展情况,研究推广储能式超级电容汽车等其他新能源汽车。行业选择上,重点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 
  持续发展方面,交通部要求,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比较完善;新能源汽车购买、运营、维护成本显著下降,交通运输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主动性明显增强。
  使用效果上,交通部要求,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运营效率明显提升,纯电动汽车运营效率不低于同等燃油车辆的90%。纯电动汽车较同等燃油车辆节约能源50%以上。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配送车辆的可靠性显著增强,车辆故障率明显减少。
  充换电建设方面,交通部要求,要积极争取城市人民政府支持,结合旧城改造、新城规划建设,配合电力等有关部门加快配套建设必要的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充换电设施。在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枢纽、出租汽车运营站、城市配送中心时,要根据需求配建快速充换电设施;在规划建设城市公交停车场、保养场、维修厂、出租汽车停车场时,要考虑配建慢速充电设施。
  扶持政策方面,交通部要求各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参考国家补贴标准,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贷款贴息、运营补贴、充换电基础设施维护、推广应用宣传及科研补助等方面。要配合做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改革,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消费税政策、充换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用电价格政策。
责任编辑:朱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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