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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增32项产业入围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来源:广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4-09-09
8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这部西部大开发重要配套文件,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广西新增32项产业被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广西国税部门将对我区列入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为加快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建设,缩小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实施第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对西部地区实行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8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第二轮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广西国税部门将依据该目录落实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对广西新增产业项目主要是制造业和服务业,增加的我区优势产业有:甘蔗种植等中小型农机具研发及制造、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制造(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蚕茧丝绸及印染、服装精深加工、桑蚕产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酒精废液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等32项。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25%,广西国税各级部门将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析认为,我区此次新增的32项优势产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对我区汽车整车制造发展带来进一步的推动促进作用,柳州汽车整车制造在所得税优惠的刺激下有望进一步升级。同时,广西的甘蔗产量位居全国第一位,生物乙醇制乙烯以及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酒精废液等的综合利用,有利于鼓励蔗糖、造纸产业链上企业技术改造与升级。此外,服务业的比例较此前的鼓励类产业也有所提高,涵盖了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口岸物流设施、医疗机构经营和艺术及技能培训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推行将引导我区的部分产业结构逐渐转变。

  自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区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为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国税部门管理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第一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民族自治地区的内、外资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给予不同形式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自治区政府根据西部大开发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对设在我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我区的国家鼓励类内资企业,以及自治区确定的有色金属、电力、汽车、食品、医药和高新技术6个重点产业的企业,自治区支持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的机械、制糖、林产、建材、钢铁、化工、日用品7个传统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据统计,2001年至2010年期间我区国税系统共审批或备案享受各类减免所得税企业54491户(年次),减免税253.32亿元,其中经审批减按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缴纳所得税的企业1683户(年次),减免税66.66亿元,占各类减免税的25%。

  第二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2011年至2013年期间,我区国税系统共审批或备案享受各类减免所得税企业37820户(年次),减免税103.04亿元,其中经审批减按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缴纳所得税的企业1837户(年次),减免税91.58亿元,占88.88%。

  实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广西招商引资工作,汽车、制糖、有色金属等特色和优势产业形成并加速发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引领广西加快发展的龙头。从2001年到2013年,全区国税部门管理的所得税企业由5512户增加到111892户,增长20倍。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源的增加,企业所得税收入由7.5亿元增加到147.5亿元。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减轻了企业的税负,极大地增加了企业发展活力,也为广西发展注入活力。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部分内容

  2014年8月20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该目录共包括两部分: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1年第12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中的西部地区产业。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广西新增32项产业目录为:

  1.农作物套种技术与秋冬种技术开发及应用。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新技术开发及应用。

  3.高性能稀土永磁、发光、储氢、催化材料开发及生产。

  4.低品位难处理铝土矿综合利用。

  5.高性能铝合金深加工产品技术开发及生产。

  6.高纯铟及铟基合金材料技术开发及生产。

  7.锡基合金新材料开发及深加工。

  8.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

  9.石油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0.电解金属锰为原料的电器元件、无汞碱锰电池、锂锰电池、不锈钢制品的先进生产技术开发及生产。

  11.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CNG汽车储气钢瓶、长管玻璃纤维缠绕气瓶、压缩机、高压地下储气井、储气罐、深度脱水装置、脱硫罐、冷凝管、油水分离器等)制造,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成套设备(含LNG储罐)及装置制造。

  12.甘蔗种植机等中小型农机具研发及制造。

  13. 15吨及以上挖掘机、3吨及以上装载机、电动叉车及3吨及以上内燃叉车,液压压路机、液压摊铺机、平地机,装载机用驱动桥,工程机械用液压元件、液压管路和液压成套设备,工程机械电控系统制造。

  14.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

  15.适用于丘陵和山区的拖拉机及农作物种植、收获等中小型农机具,农村水利、田间道路建设等农用工程机械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

  16.蚕茧丝绸及印染、服装精深加工。

  17.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

  18.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酒精废液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9.利用木质废弃物生产定向结构板材技术开发及应用。

  20.桑蚕产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

  21.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

  22.公路旅客运输。

  23.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4.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

  25.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

  26.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

  27.医疗机构经营。

  28.艺术及技能培训(音乐、演艺、美术、设计和传统手工艺)。

  29.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30.城市水系淤泥综合利用。

  31.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32.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沼气化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

  第二轮西部大开发2011年-2013年广西国税税收优惠情况

  2011年2012年2013年制造业13.1813.3116.13电力、水生产业2.192.665.74批发零售业1.61.071.13金融业5.227.9610.42其他2.132.176.68单位(亿元) 

责任编辑:叶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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