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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新产品补助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5-06-26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号)精神(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工业企业新产品产业化进程,促进我区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计划从自治区本级新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新产品给予补助,现将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目的

 

   落实“意见”“第27条 支持企业新产品推广”。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杠杆效应,对我区工业新产品给予补助,鼓励工业企业新产品尽快实现产业化。
 
二、补助对象

 

   广西工业新产品补助对象为获得工业新产品认定并在广西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自主发布信息的企业。
 
(一)工业新产品(以下简称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的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新产品。
 
(二)下列产品不属于新产品:
 
1.仅对原产品在美学上(如表面颜色、图案、包装等)进行改动而形成差异,以及在技术上只有较小变化的产品;
2.传统手工艺品;
3.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汰或限制的产品;
4.单位产出能耗高或污染环境的产品;
5.进口散件组装或采购散件代工生产(OEM)的产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新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通过国家或自治区有资质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
(三)新产品必须在自治区范围内生产。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新产品在全区范围内属首次开发成功并已实现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新产品需由自治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立项或企业自主立项验收,并已在2年内投产。
(六)新产品已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验收通过的新产品,按附件2要求编写材料。
(三)企业自主立项、验收的新产品,按附件3要求编写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提交新产品补助申请材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行文将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和《2015年自治区工业新产品补助汇总表》(附件1)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二)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会、财政厅组织专家审查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核发《广西工业新产品证书》,纳入《广西新产品推荐目录》,向社会公布。
 
六、补助标准

 

   对经自治区审核公布,并由企业在广西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自主发布信息的新产品,每个产品自治区财政补助2万元,同一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奖励企业新产品开发人员。

七、工作要求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2015年自治区工业新产品补助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至我处邮箱。正式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1. 2015年自治区工业新产品补助汇总表
    2. 自治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验收通过新产品补助申请材料
    3. 企业自主立项、验收新产品补助申请材料
 
联系人:张宝君(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处) 0771-8095284
电子邮箱:gxjw537@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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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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