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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新产品认定补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4-15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加快促进我区工业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2016年继续开展工业新产品认定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广西工业新产品补助对象为获得工业新产品认定并在广西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自主发布信息的企业。
(一)工业新产品(以下简称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的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新产品。
(二)下列产品不属于新产品:
1.仅对原产品在美学上(如表面颜色、图案、包装等)进行改动而形成差异,以及在技术上只有较小变化的产品;
2.传统手工艺品;
3.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汰或限制的产品;
4.单位产出能耗高或污染环境的产品;
5.进口散件组装或采购散件代工生产(OEM)的产品。

二、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申请新产品补助: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新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通过国家或自治区有资质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
(三)新产品必须在自治区范围内生产。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新产品在全区范围内属首次开发成功并已实现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新产品需由自治区、市有关部门立项或企业自主立项验收,并已在2年内投产。
(六)新产品已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提交新产品补助申请材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二)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组织专家审查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核发《广西工业新产品证书》,纳入《广西新产品推荐目录》,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自治区、市有关部门验收通过的新产品按照附件2要求编写材料,须提供:
1.自治区、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新产品验收证书;
2.新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
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二)企业自主立项、验收的新产品按附件3要求编写材料,须提供:
1.企业的项目立项文件和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应包括工作总结,技术总结,验收证书(意见),国家或自治区有资质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出具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检测报告等内容;
2.科技查新报告;
3.新产品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相关证书;
4.新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
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
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五、补助标准
    对经自治区审核公布,并由企业在广西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自主发布信息的新产品,每个产品自治区财政补助2万元,同一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奖励企业新产品开发人员。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组织本市企业进行申报、审核及汇总;并于6月28日前将《2016年自治区工业新产品补助汇总表》(附件1)、正式文件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拟认定新产品名单向社会公示。

七、其他
(一)2015年已获得认定补助的新产品不能重复申报。
(二)参与审核的有关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转让其技术和商业秘密。
(三)公布的新产品,若发现有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收回《广西工业新产品证书》,自治区财政厅收回补助资金。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602室
联系人:阮海琼(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处)0771-8095279
农艳艳(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0771-5330626
 
附件:1.2016年自治区工业新产品补助汇总表
      2.自治区、市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新产品补助申请材料
      3.企业自主立项、验收新产品补助申请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4月12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新产品认定补助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阮海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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