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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改对“使用”的倡导与保护
商标是使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之上且起到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符号。商标的生命和价值在于实际使用,商标权所保护的是符号和商品或者服务之间的联系,是通过实际使用凝聚的商誉,商标权保护的正当性亦在于此。较之于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对“使用”的倡导与保护实现了新突破。 首次将使用与申请注册并列 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总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我国商标法首次将“使用”和“申请注册”并列。此处的“使用”既包括对注册商标的使用,也包括对未..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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