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西林业集团)于2008年10月10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自治区直属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由自治区国资委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2013年以前由自治区林业厅履行出资人职责)。广西林业集团注册资本8.5亿元,资产划入范围包括广西高峰林浆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和高峰、七坡、东门、派阳山、钦廉、博白、六万、良凤江、维都、三门江、黄冕、大桂山、雅长等13家区直国有林场的212万亩国有林地资产。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广西林业集团承担着推进沿海两大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做大做强林业产业、促进广西尽快形成造纸与木材加工千亿元产业的重任,在广西林业强区发展战略“12345”工作思路中,明确提出要把广西林业集团打造成1艘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航母级”林业龙头企业、把桂峰林业培育成4个林业上市公司之一。
 
        广西林业集团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广西林业资源优势,坚定不不移地走好以营林为基础,以林产加工为龙头,以项目为载体的产业发展道路,大力发展林浆纸一体化、林板一体化、林工贸一体化等综合项目,大力发展森林资源保险、森林资源评估、林业担保、林业产权交易、绿色房地产、油茶、肥料等多元化产业,延伸产业链,实现集团的跨越发展,为林业强区建设,为实现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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