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帮助
手机版
登录
注册
搜索
地市:
行业:
返回首页
搜索结果
新产品
新技术
企业
合作
公共服务
资讯
知识(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01.0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2013-0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12.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3-08-22
共
1
页 总数:
4
条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中国·广西工业创新促进会 ©版权所有 桂ICP备1400062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