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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新材料等6个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2

区直有关部门、自治区农垦局,各市工信委、财政局,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11号)精神,促进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跨越发展十大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3〕40号)要求,继续组织开展201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六个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重点支持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项目申报类
    1.产业创新发展项目(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所申报项目应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在进行产业化后可明显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2.区域集聚发展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弥补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缺失环节,能够延伸和构建优势产业链、提升产业层次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3.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所申报项目应是开发(企业自主研发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能较大幅度提高附加值的产品、装备与相关工艺、技术。加强产学研联合攻关,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带动产业链发展。
    (二)各产业重点支持领域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缴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营业一个完整年度以上。
    (二)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机构和合格的财会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告;按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月份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
    (三)项目必须具备创新驱动和产业带动能力,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趋势,拥有核心技术或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四)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银行信用和纳税信誉,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财政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的10%。
    (五)已获得自治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有贷款的项目还须出具金融机构的贷款承诺。
    (六)建设项目应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经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核准或备案,并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的项目。
    (七)产业创新发展项目。采用的创新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自治区新产品(成果)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的优先支持);已获得环评批文;项目涉及行业准入制度管理的,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如:新药产业化,需有2013年以后取得的新药证书、生产批件等生产准入条件或者已完成临床三期研究并已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待批的创新药物品种。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
    (八)区域集聚发展项目。须提供与项目所在园区(地区)签订的合作文件,获得用地指标和环评批文,并已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
    (九)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项目技术达区内领先水平以上。与院士团队合作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有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需达到800万以上。
    (十)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材料
    (一)产业创新发展项目,按附件3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二)区域集聚发展项目,按附件4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三)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按附件5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
    (二)审核推荐。请各申报企业登陆“广西新产品推介与交易平台”(http://www.gxind.com)进入“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填报,并于12月25日前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各市工信委督促企业于2015年1月10日前在线填报上传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各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行文将《201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上报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
    待项目评审通过后,企业按专家意见补充完善材料并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PDF文档,装订成册(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1份上报自治区工信委和财政厅存档,过期不予受理。
    各市工信委、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和核准、备案工作,并对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文相关附件请到广西新产品推介与交易平台(http://www.gxind.com)下载。
 
联系地址: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处: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602
联系人:张宝君          联系电话:0771-8095279
电子邮箱:gxjw537@126.com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南宁市桃源路69号1311房
联系人:何志婵           联系电话:0771-5331672
 
 
附件: 1.各产业重点支持领域
2.201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汇总表
3.201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201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2015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计划任务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2月22 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责任编辑:阮海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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