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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资本市场需要退市制度

来源:中国工业报   作者:刘英团  发布时间:2014-09-04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日前表示,自《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退市意见》的内容表示了支持和肯定,认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解决好市场退出问题,将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并具有惩戒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塑造理性投资文化等多重意义。下一步,证监会将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待进一步完善《退市意见》后发布实施。
  一项统计显示,包括强制和自主两种退市方式,沪深交易所累计退市公司不超过百家(有说78家),不到目前A股所有上市公司总数的5%。尤以2007~2012年间最为典型,A股市场上竟没有一家公司退市,这显然很不正常。而在欧美、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退市几乎是一种常态。以美股为例,其退市率远远高于A股市场。如,在1995~2012年间,纽约证券交易所共有3000家左右的公司实现退市,而纳斯达克市场共有8000多家公司完成了退市。其中,2003~2007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年均退市率6%,近一半是自主退市;纳斯达克年均退市率8%,自主退市约占三分之二强,自主退市俨然成了最主要的退市方式。
  不断完善的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成熟的基本标志,也是资本市场优胜劣汰的基本法则。从国外发达资本市场来看,有上市必有退市,不少市场还保持着相对较高的退市率,该机制从一个重要方面保证了市场运行的质量。“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不淘汰垃圾股,不但优秀股难以胜出,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也无法实现。股市和赌场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本身有价值,而后者是一种无价值的“零和游戏”。从法律上看,股票失去“本身实际价值”就应“终止交易”。倘若允许价值为0的股票继续交易,或劣质的上市公司换个“马甲”继续上市“搂钱”,股市和赌场何异?
  《退市意见》丰富了退市制度内涵,而主动退市与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更是其中的两大亮点,或能为股市注入正能量,有助于营造一个有进有出的健康股市,提振市场信心。资本市场,有进有退,方能激起“一池活水”。作为一项退出机制,退市是资本市场市场化运作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一方面,倘若业绩太差,上市公司会被“市场”淘汰,即便是央企也不会例外,*ST长油即是前车之鉴;另一方面,投资者要改变投机和炒垃圾股的习惯,避免成为“最后的傻瓜”。
  资本市场推行市场化的关键点在于两个:一个是新股发行注册制的正式推出,另一个是退市制度常态化。其中,退市是市场的选择,和上市公司破产是两码事。即,退市是行政行为,由中国证监会或证交所依法做出;而公司破产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定,是司法行为。对于后者,必然退市。对于前者,通过重组或“借壳”,上市公司依然可以上市交易。以被视为资本市场推进市场化重要标志之一的*ST长油退市为例,尽管炒垃圾股和壳资源的投资者的投资逻辑受到挑战,但*ST长油等被强制退市的企业符合“法定条件”还可重返证券市场。也正因为此,市场普遍认为*ST长油在市场好转的2013年一举巨亏近60亿元有“洗大澡”之嫌。
  退市应避免人为性、行政性干预。挣扎在垂死边缘的诸多*ST公司,总能在退市“鬼门关”走一遭后起死回生。究其原因,多是因为地方政府看得见的手,将这些公司重新托回资本市场。正如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所言,“政府干预是上市公司退市路上的‘阻碍’之一。”建立多元化的退市机制,要通过机制(法律)管住“政府的手”,“剪断”地方政府向上市公司输血的“脐带”。即,作为股市新陈代谢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的相适应,上市公司退市也应多元化、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一是从市场实际出发,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退市和投资者保护等各方面的制度和规则。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依法治市。
责任编辑:朱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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