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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有技术抗辩与当然无效抗辩
一、现有技术抗辩 现有技术抗辩制度是2008年修订的《专利法》新增加的内容,其中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该条是在总结2001年司法解释第9条第2项的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用法律的形式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确立下来。该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专利有效性判断与专利侵权判断分离模式的弊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只要被控侵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定被告不侵犯专利权,不再需要考察专利权的有效性,解决了法..
201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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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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